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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顺便贩运买卖大闸蟹合法吗?

  问:某公司有一个驾驶员,回国往返于安徽——上海之间,大闸蟹上市季节,每次回沪,决定要随车带回大闸蟹一批,约三、五十斤不等,然后以略低于自由市场的价格出售给邻居和同事。据了解,他在当地收购大闸蟹然后在上海出售有时要翻几倍。这样他两日来回一次,他就可以从中获利了。请问:她这样做合法吗?

答:党和政府鼓励行业青年和无业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个体工商业活动,允许个体经济存在和一定限度的发展,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职职工已有了劳动岗位和工资收入,再去牟取其他不正当的经济收入是不应该的。
 国务院在1982年4月28日颁发了关于制止企业职工外出从事不正当经济活动牟取额外收入问题的通知。在该通知第二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企业职工不得从事个体经营、贩运、倒卖工农业产品的活动”。对从事不正当经济活动的职工,从批评教育到必要的处分,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上面所说,某贺驶员乘工作之便,进行贩运活动,牟取不正当的经济收入是非法的,有关部门应该予以制止,并根据其情节予以处理。
 广大市民可以积极参与杜绝此种情况的出现,建议市民朋友们如想吃阳澄湖大闸蟹需要到正规的专卖店去购买,像蟹丰就是一家从事阳澄湖大闸蟹,从自产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绝对能保质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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